華咨交評工程師帶您一起學習珠海交評:珠海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
2019-03-25

? ? ? 廣東高度重視城市發展與交通的發展關系,為推進城市綠色交通的建議,各城市積極推進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專注交通評價的華咨公司與您一起學習交評,學習珠海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為提升交評服務水平,提高交評效率積極發力。廣東珠海,廣東省地級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粵港澳大灣區節點城市之一 、省域副中心城市之一。

交通影響評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市交通與城市建設的協調、健康、有序發展,緩解交通擁堵,加強對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系統進行的影響程度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技術方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珠海市行政區域內達到交通影響評價啟動閾值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必須以城市和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為依據。

涉及城市規劃內容調整的交通影響分析,如城市規劃土地性質變更、容積率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等,應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城市規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提供交通影響分析意見。

交通影響評價建議的交通改善措施涉及對相關法定規劃修改的,應當按照法定規劃調整和修改的程序辦理。

在結合項目修改城市規劃的過程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經提供交通影響分析意見并被采納的建設項目,可以不再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及技術指引。建立交通數據平臺,及時發布交通影響評價所需交通量等數據。

市、各區及各功能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必要時可以成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委員一般由規劃、建設、國土、市政、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單位人員、專家等參加。

市、各區及各功能區的規劃、建設、國土、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提供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相關資料。

第六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跨區和跨功能區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橫琴新區管委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其區域內及由市政府指定橫琴新區管委會負責的規劃和建設區域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各區及各功能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指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

第七條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應在選址(包括選址或地塊出讓)階段或報建階段開展。

選址階段已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在評價年限內報建的,報建階段無需再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第八條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年限、范圍、內容、時段與評價日應按照國家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執行。

第九條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評審根據規定閾值分別適用簡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進行評審,未達到規定閾值的項目無須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第十條 建設項目選址階段(包括地塊出讓)的交通影響評價由規劃建設部門提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報建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由報建單位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交通影響評價評審申請。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和進行受理。

第二章 ?簡易程序

第十一條 中心城區內的項目建筑面積達到以下規定的交通影響評價啟動閾值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選址(包括選址或地塊出讓)或報建階段適用簡易程序開展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其他地區可參照國家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執行或本辦法執行:

(一)居住用地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行政辦公用地項目:3萬平方米以上8萬平方米以下;

2.文化設施用地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

3.教育科研用地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

4.體育用地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

(三)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項目:

1.商業、商務用地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6萬平方米以下;

2.娛樂康體用地項目:3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四)工業、物流倉儲用地項目:5萬平方米以上。

(五)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項目:

1.交通樞紐:所有單獨報建類;

2.公共交通場站:用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3.社會停車場站: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200個以上。

(六)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項目:新建、改擴建的加油站、加氣站和充電站。

(七)其他類:快速路、主干路沿線新建、改擴建需開設路口的項目;交警、規劃管理部門認為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適用于交通影響評價簡易程序評審的項目。

(八)混合類:其新增總建筑面積或指標達到項目所含建設項目上述分類中任一類簡易程序啟動閾值的。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在選址(包括選址或地塊出讓)階段需要適用簡易程序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所需資料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規劃建設部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報建階段需要適用簡易程序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由報建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資格許可、用地規劃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建設項目的報建規模指標表;

(三)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

(四)建設項目道路交通組織設計方案;

(五)其他開展交通影響評價需要的材料。

建設項目道路交通組織設計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的交通設施布局、交通組織流線和管理方案,包括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道路、機動車停放等道路交通組織設計方案以及與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相銜接的道路交通組織設計方案。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符合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及《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的要求。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還應符合停車調配政策要求。

項目出入口設置方案應滿足《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的相關要求。

項目內部交通組織方案應滿足項目的進出及消防需求,外部交通組織方案項目應與周邊道路交通組織相協調。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意見書,并送達申請方。不受理的應說明理由。需要補充材料的應一次性列清補充事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作出評價意見,遇到特殊情況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十六條 中心城區內的項目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的交通影響評價啟動閾值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選址階段(包括選址或地塊出讓)或報建階段適用一般程序開展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其他地區可參照國家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執行或本辦法執行:

(一)居住用地項目:5萬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行政辦公用地項目:8萬平方米以上;

2.醫療衛生用地項目:二級以上醫院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三)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項目:

1.商業、商務用地項目:6萬平方米以上;

2.娛樂康體用地項目:5萬平方米以上。

(四)混合類項目:其新增總建筑面積或指標超過項目所含建設項目上述分類中任一類一般程序啟動閾值的。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為對城市交通影響較大的項目。

第十七條 在選址(包括選址或地塊出讓)階段需要適用一般程序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由規劃建設部門提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交通影響評價,所需資料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規劃建設部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在報建階段適用一般程序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單位除提交按簡易程序應提交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應符合國家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和《珠海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技術指引》的要求。報告數據應當真實客觀,分析應當科學合理。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意見書,并送達申請方。不受理的應說明理由。需要補充材料的應一次性列清補充事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送達交通影響評價評審意見。

第四章 ?評價結論

第二十條 選址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應根據國家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出具未達顯著、顯著經改善可接受、顯著不可接受三種影響等級結論,并提出優化建議和改善措施。

報建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不再出具交通影響評價等級結論,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建設項目與周邊交通的關系、公共交通條件、內部交通組織、周邊配建建設時序等內容提出優化建議和改善意見。

第二十一條 交通影響評價評審意見中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關的改善意見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驗收的參考。

選址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結論為顯著不可接受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應對其選址或報建的規模、使用功能等提出調整建議。

第二十二條 交通影響評價評審意見應包括可行的建設項目配套交通改善措施。具體按以下職責分工落實:

(一)用地紅線內的配套交通改善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

(二)公共類項目用地紅線外的改善措施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居住、商業、辦公、酒店、商品房等開發項目用地紅線外的改善措施,可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共同負責落實;

(三)紅線外需政府部門實施的改善措施經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通知責任單位應盡量與交通影響評價項目同步實施,因客觀條件限制改善措施無法與項目同步完成的,應盡快實施。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核查建設項目按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的實施情況。用地紅線內未按交通影響評價改善措施實施的建設項目,不予通過竣工驗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該單位編制的交通影響評價報告三年內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交通影響評價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為促進片區協調發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地塊鄰近、建設時序相近的若干個建設項目可以整體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第二十七條 鼓勵各區應用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實施交通影響評價工作,各區及各功能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啟動閾值、資料要求、工作程序等制定相關規范。有關規范應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交通影響評價檔案管理制度。

各區及各功能區開展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材料的電子版本,應在出具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國家出臺新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及相關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中心城區是指包括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組成的香洲城區和由南屏、灣仔、洪灣組成的南灣城區。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按計容建筑面積計算。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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